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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院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01-04-05浏览次数:4102

南审党统﹝2001﹞1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9号文件)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1﹞1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我院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总要求:

(一)统一战线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是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服务的。高校历来是我党统战工作的传统领域,统战工作是高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和特殊的群众工作。因而它是学院党委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我院统战工作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以“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根本任务,通过运用统一战线这一法宝,充分调动办学的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学院各项改革;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培养“四有”新人;为更好地建设南审、发展南审、新世纪再创南审事业的新辉煌而服务。

(三)根据中央明确的统战工作范围,我院统战工作对象确定为:

1、各民主党派成员;

2、非党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3、党外人士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含少数民族学生);

5、具有一定影响的宗教界人士;

6、归侨、“三胞”的眷属或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

7、出国和归国的留学人员。

在以上统战对象中,党外代表性人士是统战工作的重点。

 二、基本任务:

(一)积极开展民主党派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我院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

 按照“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要求,继续健全和落实各项措施,推进党委对民主党派组织领导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党委要定期研究民主党派的工作,切实支持和尊重民主党派按照宪法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统战部和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民主党派的联系,真正成为党委与民主党派沟通联系的桥梁。

 2、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对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工作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

及时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传达党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根据情况邀请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学院中层干部会议;学院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约请院或有关部门的领导介绍、说明情况。要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运用情况通报会、座谈会、专题调研、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就深化学校改革、人才培养、加强管理等总是建言献策,接受批评和监督。通过在民主党派中聘请特约行风监督员和纪检监察员,更好地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参与学院民主监督和管理,加强党风建设中的作用。

3、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重点是巩固发展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要鼓励民主党派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增强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理解,增强对多党合作的认识和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及行为的能力,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上,要增强主动工作的意识,坚持以政治交接为核心,支持各党派按各自党派组织发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协助开展吸收新成员时的考察工作,帮助把好质量关。支持各党派对其成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素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提供活动的方便。

 (二)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源头。我院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党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要做到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院知识分子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明确分工;重视对这部分人的特色、培养、提高、举荐和安排,注意选配并保持一定比例的优秀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各级行政、学术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继续落实联系交友制度和送培制度,努力提高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党内干部要从严要求,提高政策水平,主动搞好与党外干部的合作共事;院各有关部门和方面都要增强服务意识,求真务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认真做好校内少数民族和有宗教信仰的教职工(含在校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工作。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注意在全院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我党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加强民族团结、坚持稳定和发展的教育;大力支持边疆和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对在校的边疆和少数民族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四)广交朋友,努力开拓,热情开展海外统战工作。

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开展海外联谊上的优势,通过他们加强学校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院的影响;做好港、澳、台“三胞”的接待和我院“三胞”眷属的工作;与曾在我院工作过、现在海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士保持经常联系,在联系中加强对国家和学院改革发展形势的宣传,以增强他们的民族情和认同感;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

三、基本的工作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交友制度。院、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确定重点联系的党外知识分子1-2名,同他们诚交朋友,经常谈心。党委统战部要负责检查联系交友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督促调整。

(二)党外人士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的制度。学校的中层干部会议及重要活动,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参加;研究、出台学校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核和干部考察等重大问题,要事前通气,充分听取、认真研究民主党派和党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必要的解答。

(三)院党委、行政及主要职能部门与统战对象增强沟通、相互促进的制度。包括每年召开1-2次统战对象的座谈会或情况通报会;组织民主党派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组织院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开展联谊等。

(四)向党外人士传达文件、加强学习培训的制度。按照规定,要及时向党外同志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院党政印发至处级的文件,同时也发到院民主党派的基层支部;坚持每学期送培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脱产参加党校中青年知识分子培训班的学习;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对新成员和骨干的培训。

(五)落实照顾同盟者利益原则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对民主党派成员开展组织生活或外出参加党派组织的活动,提供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时间上的方便,经费上酌情支持;对我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主委按学院中层正职干部标准给予电话费补贴;对在职的省、市民主党派负责人,将参照我院党政干部兼职计算工作量的办法给予一定补贴等。

 四、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我院的统战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具体负责,院党政及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大统战”工作体制。院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本范围的统战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到实处。党委和总支(支部)都要定期研究统战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统战工作队伍的建设。党委配备专职统战干部,总支(支部)配强兼职的统战干部,系(部)的兼职统战干部原则上应由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中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三)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各类统战对象名册,实行动态调整补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自下而上、从内向外信息渠道通畅。

(四)按照“人格好,人缘好,形象好”的要求,努力提高专、兼职统战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端正思想作风,努力形成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

(五)加强考核。统战工作作为党委和总支(支部)工作的重要方面纳入考核,专、兼职干部和承担统战任务的党政干部的统战工作实绩与年度考核和奖惩任免挂钩。